家谱普通都是祖辈代代传播上去,不同版本有差异也是普通的。邓州的刘亮在续修家谱时对异议停止了不当评论,引发一场声誉权官司。日前,邓州市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刘亮败诉。
刘海、刘江、刘涛三兄弟和刘亮均是邓州市刘氏普明后嗣,已年过六旬。2003年4月,邓州刘氏普明后嗣展开修谱续宗活动,四人都主动参与,刘海三兄弟还将祖父刘雄师(1948年亡故)保管的家谱提供应筹委会参考。在修谱进程中,几人发觉刘雄师保管的家谱与夏集乡坡刘营村保管的始祖碑记载的形式有抵触,有两个辈数错位。刘海三兄弟与刘亮看法不分歧,加之其他缘由,家谱续修任务暂停。之后,刘亮与别人另行成立筹委会修家谱,刘亮为撰稿人和编辑,其在编辑的家谱《普明家族志》中,称刘雄师自编家谱,形成普明后嗣乱宗乱代等。
刘海三兄弟以为刘亮假造现实,欺侮诋毁其祖父,在商量未果后,三兄弟诉至法院,请求刘亮中止损害、赔礼抱歉、消弭影响、赔偿丧失、保存相关材料。
邓州市法院受理该案后,思索到案件的特别性,屡次召集单方及刘氏族人调停,均未果。最初,法院以为,编撰家谱是家族文明传承的一种载体,应以勾结、调和为指点思想,在求大同的根底上存小异,对有争议的题目应留待先人持续探求,不应采取攻击、贬损的方式轻率下结论。刘雄师保管的家谱未歹意窜改坡刘营保管的始祖碑,并且对研讨刘氏家族历史具有必定的价值。被告所修家谱中相关刘雄师自编家谱的形式,实属不当。最初,法院判决刘亮在判决失效后中止传发和出售其编撰的含有对刘雄师贬损形式的《普明家族志》,再出版时删除对刘雄师的贬损形式,并向三被告书面赔礼抱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